| 农安县药监局是市药监局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 批准零售企业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
二、 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 负责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督。
四、 监督销毁或处理已被撤消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
五、 在市局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及申报工作。
六、 配合市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五项核准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初审工作。
七、 依法采取封查,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八、 监管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九、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责任人实行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
十、 各县(市)区药品监督分局接受市药监局相对处室和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业务指导。
|